济南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厅字〔2019〕86号)和市政府公墓规划专题会议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市民政局学习借鉴上海、南京、广州等地先进经验做法,在专题调研、座谈研讨、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济南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报请市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12月**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2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条,主要明确了《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
(二)第二至六条,主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属性、投资主体、土地来源、规模等。《暂行办法》提出,公益性公墓主要为本辖区户籍居民(包括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提供安葬骨灰服务;应坚持公益属性,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允许优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第七至九条,主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审批备案程序、社会风险评估及建设理念等。《暂行办法》提出,建设公益性公墓,应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公益性公墓建设应遵循“先规划后施工”“先绿化后建设”的理念;项目建设前,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第十条,主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形式、建设规模、生态安葬墓穴占比等。《暂行办法》提出,公益性公墓建设方式以复合型公墓、骨灰堂(祠堂)、回民公墓和纪念林等四类为主。
(五)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民政部门主管职责。《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及日常管理综合评价体系,进行年检和等级评定。同时明确了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分工。
(六)第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产权管理单位的职责。《暂行办法》提出,公益性公墓产权管理单位应做好社会公示、信息化管理、财务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制度的制定。
(七)第十三至十七条,主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管理要求、费用核定、使用周期等。《暂行办法》提出,复合型公墓、回民公墓和纪念林穴位、日常维护管理费按实际成本核定,骨灰堂(祠堂)格位应免费提供,日常维护管理费按实际成本核定;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八)第十八条,主要明确了公益性公墓文明祭扫要求。《暂行办法》提出,应积极倡导绿色、生态、文明祭奠方式,禁止焚烧祭祀用品,提倡网上祭奠、代祭等便民服务。
(九)第十九至二十条,主要明确了各区县应当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及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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