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印发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近日,区人民政府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印发了《安居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丧葬权益,减轻城乡居民办丧负担,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安居区殡葬生态环境。

据了解,具有安居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驻安居部队现役军人;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区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安居区各中专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安居籍学生;因公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成功捐献人体器官(组织),通过所在医疗机构或各级红十字会出具捐献证明的人员;重大自然灾害死亡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等八类人员,在安居区辖区内死亡并在市殡仪馆或大英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安居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中还规定了殡葬基本服务免除项目、重点(救助)对象殡葬救助项目、节地生态安葬奖(免)项目和相关办理程序等,详细内容参见今日第四版《安居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

原文链接:http://www.ovvvu.com/changshi/difangdongtai/1986.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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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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