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0-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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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益性公墓规划(2020-2035年)》经济南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批复(济政字〔2021〕96号)。该规划为设施的专项规划,布点位置、规模等,待实施时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一、规划范围、期限
规划范围:济南市市域,面积10244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0年至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规划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墓服务体系,维护逝者尊严,实现逝者安息、生者安心。强化公墓公益属性,实现公益性安葬的全覆盖;引导节地生态葬,规划到2035年,实现公墓节地生态葬达60%以上,安葬更节地生态,形成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规划原则
(一)公益公平,覆盖城乡
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打破城乡身份限制,落实公益属性,建设服务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满足全市居民的基本安葬需求,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绿色生态,移风易俗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原则,推行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俗,强化殡葬文化引领,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低碳文明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积极倡导绿色生态理念,按照山体公园、郊野公园的建设模式,高品质、高质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积极引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积极推广纪念林,采取可降解骨灰坛将骨灰撒散树下,满足居民入土为安的安葬需求。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采取公墓、回民公墓、骨灰堂、纪念林等多种形式,分区指导,分类实施。山地丘陵地区以公墓、纪念林为主,平原地区以骨灰堂为主,同时积极推进林地、草地与墓地复合利用。

(四)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在选址布局的同时,系统梳理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综合考虑安葬需求的增量与存量,优先解决增量部分,分类分批逐步解决传统村居墓地和散埋乱葬问题。

四、分类分级体系
(一)设施分类
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结合我市安葬习俗,公墓建设方式分为复合型公墓、骨灰堂(祠堂)、回民公墓和纪念林四类。

(二)设施分级
按照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服务的范围,设施分为市、区县、镇、村四级。

村级设施选址布局要尊重历史和传统,利用已有传统墓地和骨灰堂,尽量减少占地,不再扩大现有墓地,倡导多村联办。引导通过镇级设施为农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服务。

五、存量设施再利用
鼓励进一步挖潜存量设施,促进存量设施发挥安葬作用。

经营性公墓再利用是指在其已批经营性设施的范围内,鼓励经营性公墓划出一定范围,用作公益性,纳入公益性公墓统筹管理。如存在土地性质、用地边界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后进行建设。

公益性设施再利用是指现有公益性设施本身或扩大边界后继续使用,存在尚未批复、土地性质、用地边界等历史遗留问题或需边界扩大等情况,对现有建设进行规范和整改,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置后进行建设。

六、规划布局
规划187处设施。等级方面,市级设施7处,区县级设施32处,镇级设施148处;类型方面,76处公墓,4处回民公墓、81处骨灰堂和26处纪念林;存量利用方面,78处为存量设施利用,109处为规划新增设施。

市级设施布局。规划市级设施7处,其中,市级公墓1处,市级骨灰堂1处,市级纪念林1处,回民公墓4处。

区县级设施布局。规划区县级设施32处,其中,区县级公墓15处;区县级骨灰堂10处;区县级纪念林7处。

镇级设施布局。规划镇级设施148处,其中,镇级公墓60处;镇级骨灰堂70处;镇级纪念林18处。

七、选址实施与调整优化
公益性公墓选址、占地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设施规划建设前应对是否影响社会稳定进行论证和风险评估。

设施可在保证规模并符合相应管理规定和管控规则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予以优化明确。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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