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自明年1月15日起 县城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继池州主城区、青阳县城推行全面“禁放、禁售”政策之后,12月17日,池州东至县人民政府出台《东至县县城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办法》,明确东至县城主城区将于2019年1月15日起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东至县此次划定的禁放区域为该县县城主城区,即东至尧渡老河及水厂至滴水岩路以及梅城村东门桥、周村河(环城东路);南至东山撇洪沟及城南车站;西至大景高速河西段;北至赤头桥。

《管理办法》规定:东至县城主城区内全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婚庆、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责任范围内未履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职责的单位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还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能够提供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首位举报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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