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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集体户口办理条件有哪些?
落户条件
(一)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办理落户时,原则上应按《济南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允许在非国有单位设立“小集体户口”的通知》精神办理。经查实确无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二)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取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先接收后落户”的政策。毕业前,持《就业协议书》到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接收手续;毕业后,持相关手续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三)办理了登记、落户手续的毕业生,可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推荐就业,也可自行落实就业单位。凡在派遣期内落实单位的,由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办理就业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超过派遣期的由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济南集体户口怎么办理?
三、在济南购房落户条件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含办理抵押贷款房)。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指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其他条件同上述第一、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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