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立足华阴市实际,特制定华阴市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以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弘扬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知识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实现移风易俗经常化、丧葬事务规范化,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倡导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事的新风尚,促进全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主要任务
大力推进火化,积极改革土葬。根据人口、耕地、交通等因素,和《渭南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火葬区的通知》文件精神,2018年4月24日,华阴市印发了《华阴市民政局关于华阴市火葬区调整意见的报告》,在巩固提高火化率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火葬区。在火葬区要坚持实行火化,在土葬改革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积极参与土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并逐步缩小土葬区。
宣传殡葬惠民政策,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充分发挥公共政策,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为重点,大力宣传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坚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加快“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信息化水平,开通殡葬服务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祭祀等功能,实现24小时“全天候”办理殡葬服务。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制定乡规民约,推进文明治丧服务,逐渐减少焚烧纸扎、焚香摆供等传统祭祀形式。稳步推进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集中治丧服务网络建设,开展集中守灵服务,逐步减少居家守灵现象,推进殡葬服务长期化、选择化、功能化。
加大治理力度,坚决杜绝乱埋乱葬行为。各镇要以“三沿五区”为重点,通过整体搬迁、平毁深埋、绿化掩盖等方式,全面治理“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裸露坟墓,并对迁移或平毁后的墓基及时绿化。同时,组织力量对占用耕地、林地新建的“活人墓”进行拆除。在杜绝新增乱埋乱葬坟墓的基础上,要逐步将原占用耕地、林地乱埋乱葬的坟墓搬迁至公墓或平地深埋、不留坟头,逐步实现耕地、林地无坟化。
主要措施
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改革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存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力量重点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形成事先能预警、事发能处理、事后有结果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大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殡葬政策家喻户晓,帮助人们改变陈旧丧葬观念,树立现代文明丧葬理念。
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殡葬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建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殡葬改革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深入做好具有土葬习俗少数民族殡葬政策的落实、督查工作,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财政局要加大殡葬事业资金投入,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节地生态安葬等提供资金保障。发改局要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支持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的监管。规划局要将殡仪馆、骨灰堂和公墓等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促进殡葬服务设施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土局要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对符合殡葬用地要求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予以支持,对违法占地兴建殡葬设施和乱埋乱葬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行为,严厉打击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因违章占道等丧葬活动影响城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环保局要做好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和服务工作,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绿色环保,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节地生态安葬。卫计局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搞好殡葬设施设备以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处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院死亡病人遗体处理程序,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死亡病人遗体的处理工作,及时通知殡葬服务机构接运遗体。
严肃纪律,全面加快殡葬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治丧,节简办理丧事,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党员干部,除不得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外,并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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