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台上公墓报价|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2018公益性公墓购买人条件)

买的墓地有产权吗?

公墓的使用期限究竟是多久,基本是个法律空白。我国对这个方面的规定并不像个人土地拥有70年产权那么清楚明确。今天的争论中,很多人拿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来证明公墓的产权是20年,其实《暂行办法》并未对公墓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只不过规定了“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注意,20年是管理费,并非产权,而且这是一条上限规定,管理费可以20年收一次,也可以每年收一次,这和老百姓花单价几倍于房价的钱去买的那个“公墓产权”显然是完全两回事。

1997年由国务院通过并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是今天各地所有殡葬条例的上位法,但该条例也只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并没有规定公墓的使用年限。

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

由于公墓一般是政府设立的,即使不是政府直接设立和管理,也要经过政府严格的审核和准入,而且,当公墓面临征地,搬迁等问题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一般也都是由政府出面兜底。这一切都足以证明公墓是一个类似于美国次贷危机以前的“两房”一样的政策性机构,公众将公墓看做一个由政府提供担保的,提供永续服务的机构并无不妥。而老百姓之所以动辄花费单价甚至超过房价的钱去买墓穴,也是因为人们预期公墓能够长久存在,即使要不存在政府也会给一个说法。不信随便在网上搜索一下,有多少公墓名叫“永久墓园”?因此,公墓的使用权应视为永续,这并非是指公墓必须永远存在,而是当公墓发生变故时,墓主有权向公墓营业方要求赔偿损失。

管理费不能和产权混为一谈

不过,在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各地关于公墓使用年限的明确规定纷纷出台,并且普遍都规定墓穴及骨灰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这完全是对1992年那一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误读,并且也严重的自相矛盾。

例如,广州市周边的经营性墓园墓地使用期限即为20年,并且目前满期的续费标准也已经出来了,期满后按每20年2500~3000元不等的标准续租,那么问题就出来了:同样是使用20年墓地,为什么续租20年只需花费2500~3000元,而第一次使用却要花费至少十倍于此的数字?难道“新用户”们多花的那部分钱购买的不是一个长期产权,而是类似于当年安装电话的“初装费”?

墓园无权随意处置“到期墓穴”

显然,如果购买公墓所交的钱只是20年租金,那么新墓就应该和续租的租金相等。既然就像公墓自己承认的一样,要续交的只是几千元管理费,那就等于承认了买灵位的钱当中,大部分其实是用于购买公墓的产权——虽然这与各地20年使用周期(实际是租用)的规定不符。

而最为人争议的是对不续交管理费的解决措施:据《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墓使用20年期满仍需保留墓穴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前180日内通知户主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无主墓处理。各地也都有逾期不缴管理费作为无主墓或者迁坟处理的规定。类似规定显然是极其失当的。因为既然是别人拥有产权的墓穴,墓主拖欠管理费属于他和墓园管理方的普通经济纠纷,墓园管理方无权夺走别人买下的墓穴。这好比小区的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不交物业费,就宣布没收业主的住宅。

滕州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1、民政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网络管理、信访、档案、计划生育、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行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分配下达国家和省、市拨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2、基层政权科和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指导全市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按照上级社区建设的文件精神,研究拟定我市社区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主要职责:拟定全市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4、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转业志愿兵集中交接及复员干部的档案审查,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安置计划,指导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去向的审定和建房、服务、用车及安置经费分配计划的拟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工作。5、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报批、年检和日常管理工作,对现有挂靠民政局所属企业进行改制;负责招商引资工作。6、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处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做好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根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意见,起草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经领导小组通过后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村务公开的检查考评工作,并总结,及时通报情况。组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掌握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抓好典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经常分析研究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形势,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计划安排的落实工作,筹备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材料。整理汇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及时做好上情下达工作。根据《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监督镇(街)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的情况及十项公开内容。落实领导小组和党组交办的其它事项。7、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审定、申报复退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市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8、区划地名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负责全市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起草我市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地名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政草建议,报批乡镇(村居)行政区域的合并、分裂、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边界线的勘定管理,并协调处理边界争议。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检查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组织并检查全市范围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化。编辑出版地名图书。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辑地名图、录、志及其它区划地名类书刊。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负责建立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并对档案及资料进行数字信息化处理。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市内婚姻服务活动,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批报批;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10、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职责:组织军休干部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生活和医疗待遇;掌握军休干部的思想状况,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军休干部的政治优势和专业特长,支持和帮助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服务;为军休干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管理军休干部的档案。1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以及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负责城乡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城市低保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低保管理员和镇(街)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12、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承办全市性社团、跨镇(街道)社团,涉外社团的登记管理,承办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所登记管理;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13、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14、民政执法和婚丧稽查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民政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婚姻、丧葬、殡改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婚丧事大操大办,尸体偷埋土葬,无证和违规灵车运营行为;负责全市婚丧稽查的规范化建设,对车辆统一管理,并对执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婚丧稽查队伍建设,对婚丧稽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婚丧稽查的统计工作。15、公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全市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审核报批。依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做好公墓的规划、审批等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公墓管理的宣传工作。16、殡葬管理所(殡仪馆)主要职责:热情为丧主提供运尸服务,并按丧主要求提供尸体冷藏、提供遗体整容、遗体告别仪式所需场所、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系列服务。丧主凭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为死者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火化尸体,殡仪馆实行24小时服务,做到单尸火化,随到随化。按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殡仪馆提供的丧葬用品,实行明码标价,由丧主自愿选择。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市社会各界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革命传统及国防教育。负责烈士事迹资料的编撰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烈士遗物、图片,用翔实的历史资料对各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各界群众提供良好的教育、游览、休闲场所。负责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负责烈士亲属悼念活动的接待工作,为瞻仰革命烈士事迹的各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18、滕州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要职责: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和团结社会各界力量,联系国内外慈善组织和知名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纳义举,广播善心,救助社会上最困难的人,在社会保障中发挥重要补充作用,为推动社会公平、文明、进步服务。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各界募集慈善资金、接受社会各界及国内外各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现金及实物的捐赠。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意愿,组织开展赈灾救难、扶贫济困、助孤安老、助医助学等社会救助活动。组织和支持社会慈善志愿者队伍,开展不同形式的慈善服务活动。兴办和资助社会慈善福利事业以及服务于慈善事业的实业。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和国(境)内外慈善团体、友好人士的交流合作。协调和指导本市和慈善团体活动,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广泛宣传慈善,营造慈善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承办政府委托的慈善服务事宜。19、民政工业公司20、福利彩票管理站(募委办)主要职责:践行“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积极募集社会福利基金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社会福利事业提供财力支持。21、滕州市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对滕州市境内特殊困境中的三无人员应急解难,提供关爱性救助服务。22、滕州市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主要从事全市社区服务,指导、监督和综合性社区服务工作。开展家政、物业、劳务输出、人才交流、婚姻介绍等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从事我市农村籍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就业,充分发挥退伍军人两用人才作用,人才交流、就业再就业服务等工作。以共建和谐社会、共享美好生活为宗皆;以便民、利民,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主题;以为单身人士牵线搭桥结为百年之好为服务内容,定期举办了“相亲大会”。不同形式的满足广大群众生活需求,为我市的和谐社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3、滕州市光荣院主要职责:光荣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和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要积极办好光荣院,使无人照顾的孤老优抚对象安度晚年”的精神大力建设的,是对革命和人民有过贡献的孤老优抚对象的安置场所,贯彻以养为主、民主管理、勤俭办院和积极发展生产的方针,实行国家、集体共同供养的办法,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

章丘潘王路加宽多少米

是。加宽到46米。

省民政局批文设立公墓都有什么规定,离居民区多远。

这个好像没有明确规定比如《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八条 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但是,下列范围内的荒山、瘠地不得建立公墓:(一)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二)水库、湖泊、河流附近;(三)铁路和国道、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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