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公墓|浙江一公墓(浙江一公墓管理办法)

绍兴有哪些公墓?

公墓列表:

1、绍兴柯桥南山公墓:绍兴市柯桥区033乡道西150米。

2、绍兴市殡仪馆: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212省道望秦山陵园内。

3、绍兴市皋埠镇万罗山公墓:浙江省绍兴市西桐公路。

4、绍兴太平公墓:绍兴市柯桥区杨绍线。

5、上王山公墓:绍兴市柯桥区城中路(上方山西南侧约100米)。

6、吴岙公墓: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绍线湖塘街道城建监察中队西南。

公墓分类:

公墓主要是指人去世后,将遗体或骨灰式遗物统一集中到一个统一的地点。这是人类发展历史上的文明和进步。其大致分如下类型:

1、古代诸侯王的公墓:有些也可称为皇陵,这是由权力而形成的。

2、宗族墓地:指安葬同一信仰或思想人员地方。

3、家族墓地:指安葬自己家庭有关人员的地方。

4、特色墓地:指因为某个特定事件或战争等因素造成,而设立的安葬有关人员的墓地。

5、公共墓地:指是安葬社会各界人士去世后的地方,一般来说没有什么特殊要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公墓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引导公民丧葬活动,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作为第一款,修改为:“公墓应当按照生态化要求建设,墓区应当实行园林化管理。公墓建成时,墓区绿地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公墓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有利于生态保护。”三、第八条修改为:“骨灰公墓墓穴使用年限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在使用年限届满前,用户要求延长使用期的,公墓单位应当允许,并办理墓穴续用的相关手续。”四、第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选址不在《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禁坟区内;”

第(四)项修改为:“(四)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五、第十五条修改为:“建设公墓,由县(市)民政部门进行初审,同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林业等部门签署意见,县(市)民政部门汇集有关申办材料,经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报省民政部门审批。”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七、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墓单位应当落实必要的建设和管理资金,配备与所从事行业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落实公墓管理责任。”八、删去第十九条。九、第二十条第(一)、(四)项合并为一条,作为第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的,由当地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十、第二十条第(二)、(三)、(五)、(六)项合并为一条,作为第二十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擅自扩大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规格的;

(二)跨服务区域推销墓穴的;

(三)擅自扩大墓区范围或者改变墓区、墓穴用途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给予处罚的行为。”十一、删去第二十条第(七)项。十二、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价格、工商、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公安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首批公墓|浙江一公墓(浙江一公墓管理办法)|天津永宁公墓,清溪公墓价格表图片,龙口乾山公墓电话号码查询

济南公墓,公墓电话,公墓地址,公墓有哪些,看坟地记住一句口诀

原文链接:http://www.ovvvu.com/gongmulingyuan/zhejianggongmu/18553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0
八字精批

评论0

没有账号? 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