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來臨,人們紛紛開始祭掃墓園,向已故親人表達哀思。而“公墓隻能使用20年”的話題,再次讓不少市民心生擔憂。公墓隻能使用20年?期滿後該怎麽辦?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20年”是公墓維護管理費的最長收繳周期,“公墓隻能使用20年”的說法并不準确。
我國的經營性公墓大多啓用于上世紀90年代,1992年,民政部發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1998年,民政部出台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管理意見的通知》要求,“今後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則上以20年爲一個周期。”
2011年,民政部解釋稱,所謂“20年”的說法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而是指護墓費以20年爲一個繳費周期,隻要按期交納護墓費用,即可繼續使用墓地。而在雲南,公墓購買費用中就含有20年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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