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收费标准|普通的墓地价格表,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国家公墓收费标准

关于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公益性公墓单位:

为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2017〕60号)规定,解决多年未定价公益性公墓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就公益性公墓收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至2021年全县完工但未实行政府定价公益性公墓,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公墓,公墓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投入成本加税金,合理收益,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墓地的区域位置(详见附件),一类区域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单人穴为7500元,双人穴为15000元;二类区域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单人穴为6000元,双人穴为12000元。

三、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各公益性公墓应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四、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区配套道路建设成本过高,向发改部门申请,可实行单独核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公墓维护管理费

(一)一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含)以下的40元/年·墓。

(二) 二类墓:墓穴售价1万元-3万元(含)的80元/年·墓。

(三)三类墓:墓穴售价3万元以上的120元/年·墓。

(四)墓壁:20元/年·墓。

公墓维护管理费可一次性按20年收取,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可继续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

二、骨灰安葬证工本费:10元/证。

三、公墓墓穴销售价格及提供的其他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销售价格和收费标准由公墓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行确定,但不得虚高定价。

四、公墓经营单位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有关法规,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原米易县物价局《关于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米价〔2006〕27号)文中有关墓地管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政策》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的通知》,对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作出具体规定。

通知规定,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民政局负责核定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通知规定,经营性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经营性公墓管理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原文链接:http://www.ovvvu.com/changshi/binzangwenda/5375.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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