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享补贴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建设,近日,经重庆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具有重庆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000元。以上资金由所在区县承担,市级将根据绩效给予奖补。

《办法》明确,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包括壁葬、塔葬、室内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家庭成员合葬、生态葬等。根据办理流程,安葬事宜代办人在公布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为死者选定节地生态葬墓位(格位),签订购墓合同、缴纳全部款项,安葬骨灰或遗体后30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将符合补贴要求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时汇总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及时告知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向代办人作出解释。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收到财政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办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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