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日前,泗县出台《泗县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泗政办发〔2018〕3号),对具有泗县户籍且在泗县死亡的九类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
九类城乡困难群众分别是:
1、城乡低保对象;
2、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3、农村五保对象;
4、居住在社会福利中心或福利院的城市“三无”人员;
5、驻泗县部队辖区内因故死亡现役军人;
6、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
7、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殉职人员;
8、残疾等级三级及以上、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年满70周岁)的残疾人;
9、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成员。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凭死亡证明分别向殡仪馆和公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泗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其产生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与补助项目费用,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免除与补助的费用由财政据实承担。但丧户选择非补助项目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免除费用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
1、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3天以内遗体冷藏存放;
3、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存放期限1年以内骨灰寄存;
5、1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
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实行免费安葬。同时,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方式(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环保葬等)的,给予费用补助;对建有骨灰寄存楼(或骨灰堂)的,殡葬服务机构将为城市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县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成员提供价格优惠的格位或免费格位。明确县财政给予各殡葬服务机构的费用,全额用于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定期对惠民殡葬项目进行公示,并与选择性项目严格区分。同时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县民政和财政部门将严格审查核实免除与补助费用,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殡葬服务机构虚报申领减免、补助费用的,由县民政、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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