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京人员遗体确需运回原籍的,经办人必须向遗体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持以下证明材料:
(1)死者的户籍证明。
(2)运输遗体的殡仪馆殡仪车证明。
(3)死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与故者关系证明。
(5)经办人运回原籍的申请书。
原文链接:http://www.ovvvu.com/changshi/binzangwenda/543.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外地来京人员遗体确需运回原籍的,经办人必须向遗体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持以下证明材料:
(1)死者的户籍证明。
(2)运输遗体的殡仪馆殡仪车证明。
(3)死者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与故者关系证明。
(5)经办人运回原籍的申请书。
原文链接:http://www.ovvvu.com/changshi/binzangwenda/543.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评论0